對台免簽 以色列第114國

【中央社╱台北17日電】  

 

  外交部說,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何璽夢今天在台北簽署「台以互免簽證協議」後,送駐台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張良任在以色列簽署,程序完畢45天後生效實施。

 

   外交部說,以色列將成為第114個提供民眾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。

  外交部表示,台以互免簽證待遇生效後,凡持具個人身分證號碼且效期6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民眾,得免簽證入境以色列,但180天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。

  外交部說,貫徹活路外交政策及幫民眾爭取最大利益是外交部重要工作,台、以互免簽證經雙方多年共同努力,終獲具體成果,實施後除可節省民眾申辦簽證費用,更大幅便捷民眾前往以色列觀光旅遊、宗教朝聖、貿易洽商與學術交流,也反映以色列重視台灣經貿地位及旅遊觀光實力。

  外交部提醒民眾,以色列國土安全查核較嚴格,停留以色列期間務必遵守當地法令,維持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良好形象,並應注意自身安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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